香港公司進行破產及清算的主要目的在於解決無法清償債務或財務面對困難的企業,並保障債權人的權益,它們可以影響債權人、股東和公司的其他利益持分者。破產通常由法院宣告,以清理公司資產並安排債務償還,令企業有機會重新組織或結束業務。常見的破產原因包括經濟衰退、經營不善、債務過多或欺詐和違法等行為。
香港公司的破產和清算流程均由《破產條例》中的第60章規定,清算指解散公司,將公司的資產用於償還債務,並將剩餘資產分配給股東。這過程需要經由破產管理人或清算師進行專業管理,以確保法律程序得以遵守。有效的破產及清算程序能夠維護市場穩定性,同時提供法律保障給予受影響的持分者。以下我們將詳細概述一下破產和清算的分別及當中常見的原因,從而令大家明白到律師在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律師專業的分析及豐富經驗更能有效幫公司渡過難關。
破產和清算的定義及區別
破產 | 清算 |
法院主導 | 公司主導 |
債償人償還債務 | 公司終止營業 |
處理程序需時較長和複雜 | 處理程序簡單和較快 |
公司破產的程序由《破產條例》規定,程序由香港法院監管,需證明其公司資產不抵債或無法支付債務,以及無法達成債務償還協議,便可申請破產。法律顧問會代表公司,協助準備和提交破產申請,並提供一切的法律建議,確保程序合法且保護公司和債權人的權益。然後透過法院召開聆訊,查看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是否符合破產條件。頒令破產後,法院將任命破產管理人接管公司資產,調查資產和債務,變現資產並向債權人分配。
公司清算程序則根據《公司條例》進行管理和監督,當中流程涉及清算人、編制清算報告、審核債權人及其索償、處理公司資產、清償債務及終止公司營運的法律程序。清算亦可分為自願清算和強制清算,自願清算: 由公司股東通過決議書自主決定結束營運,而強制清算: 可由法院根據法律程序,或債權人提出申請促使公司進行清算。在清算過程中,清算委員會由債權人選出,負責監督清算人的工作,以確保清算程序符合法律的要求,同時亦保障債權人的權益。
破產及清算的常見原因
1. 財務危機和資金流問題
收入下降 | 公司收入下降可能是由於市場需求疲軟、競爭加劇、產品或服務過時等因素造成的。 |
成本增加 | 公司成本增加可能是由於原材料價格上漲、人工成本上升、租金上漲等因素造成的。 |
債務負擔過重 | 公司可能因長期虧損、投資失敗、高負債率等因素而背負沉重的債務負擔。 |
當公司無法支付應付款項、週轉不靈或無法籌措足夠資金支持日常業務運作,就會面臨資金不足問題,最終可能導致破產或清算。
2. 法律糾紛和訴訟
香港公司破產及清算是處理財務狀況惡化公司的法律程序,常見原因包括財務危機、法律糾紛、市場變動和經營不善,過程引起的法律糾紛和訴訟包括債權人對公司及其管理層的索償訴訟,以及公司管理層之間的責任爭議。法院可能處理涉及資產處置、債務清償及股東利益保護等相關訴訟,以確保清算程序公平而有效地進行。
3. 市場變動和經濟環境
香港市場變動和經濟環境轉變對公司的經營造成影響,這些變化可能導致公司資不抵債而破產或清算。常見的影響因素包括:
經濟衰退 | 經濟衰退會導致整體市場需求下降,公司業務收入減少或成本增加,資金流緊張,進而對公司財務造成壓力,最終可能導致破產或清算。 |
行業變革 | 行業變革可能會導致企業產品或服務過時,失去競爭力,最終導致破產或清算。 |
金融危機 | 金融危機會導致企業融資困難,資金成本上升,最終可能導致破產或清算。 |
<<具體案例>>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是一場始於美國次級抵押貸款的危機,當時迅速擴散至全球的金融危機,引發了全球股市暴跌、信貸市場凍結、經濟衰退等問題,香港多家金融機構破產,例如雷曼兄弟。
律師在當中擔當著專業、重要的角色
香港法律顧問在破產和清算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負責為各持分者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具體服務包括:制定破產/清算方案、評估破產/清算可能性、準備/提交申請、股東和利益相關者溝通等工作,保護公司和債權人的權益,並協助管理法律程序和解決糾紛。
當公司面對破產和清算時,應及早尋求專業法律諮詢,制定有效而實在的策略,以確保程序合法、債權清償、利益保護。若公司有面臨破產或清算的危機,歡迎與我們隨時聯絡。
我們專業的律師團隊提供全面的分析和協助,確保破產或清算過程得以順利進行,保障公司及股東各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