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香港經濟衰退及疫情影響,破產和公司清盤的案例數量大幅上升。根據最新數據,2023年香港個人破產申請達到7860宗,較去年上升13.6%,而強制公司清盤申請則創下14年來新高,達到566宗,較去年上升17.7%。這些數據反映了當前經濟環境的嚴峻。本文將探討破產與公司清盤的差異,並分析其對不同持分者的影響。
破產與公司清盤的分別
破產: 個人或企業的財務狀態無法償還債務時,所處理的法律程序。
公司清盤: 「有限公司」企業需停止營運,並清算資產以債還債務的過程。
很多人也會對破產和公司清盤的概念有點混淆,分不清兩者的區別。其實從法律基礎來看,兩者的定義完全不同。在香港要成為「有限公司」是根據《香港法例》第 622 章《公司條例》註冊成立,假如公司需要進行清盤程序,則根據第 32 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進行。而個人申請破產,則是根據《破產條例》第 6 章來處理。
故此,要定義兩者的最大分別,其實取決於公司是否屬於「有限公司」。只有「有限公司」才能進行清盤,「有限公司」是獨立的法律實體,公司透過股份製經營,所以所有財產也是用公司名義持有。故此若然公司需要面對法律責任時也僅限於公司承擔,並不會影響到公司股東的個人財務上。而無限公司並非獨立法人,即東主個體企業或合夥需為公司承擔的債務責任是「無限」,所以無限公司只能透過與個人一樣的«破產條例»進行破產,而非公司清盤程序。
破產對不同持份者的影響
債務人 | 破產程序開展後,破產人會損失大部分的資產以作債還之用。生活受到一定的限制,需變得簡樸,禁止一切奢侈的行為。可是在四年後,破產令將會解除,所有債務一筆勾銷,破產人獲得重新開始的機會。 |
債權人 | 很大可能只收到破產人的部分債還,甚至有可能整筆貸款也無法收回,但法律會保障債權人有一定的權益。 |
社會影響 | 破產數字上升反映反映社會或許潛在很多失業、貧窮、經濟惡化的問題,對整體社會穩定性有負面的影響。 |
公司清盤對不同持分者的影響
公司股東或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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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權人 | 清盤程序會把公司的所有資產轉移到債權人手上,債權人通常不需全額還清債項。 | |
公司僱員 | 僱員會面臨失業的危機,亦有可能會因公司資產狀態而須追討欠薪,影響僱員生活的穩定性。 | |
社會影響 | 大規模或大型公司的清盤對整體經濟也會帶來負面的影響,社會穩定性下降、失業率增加,某些前景不明的行業更有可能令公司清盤的狀況出現連鎖效應,令社會氣氛變差。 |
公司清盤的概述
香港的公司清盤程序分為兩種:自動清盤和強制清盤。
- 自動清盤是由公司股東或債權人發起,只要任何一方認為該公司無法繼續營運及償還債務即可直接提出申請。
- 強制清盤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強制頒布,並由法院根據該公司的財務情況作出清盤裁決。
程序上清盤人會對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再出售或轉移給債權人,而債權人會根據優先級別獲得部分或全部債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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